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关于收取会费的通知
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关于收取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一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收缴2010年10月——2011年9月(年度)的会费。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对本年度会费额度进行一次性收缴。
二、市商业联合会根据各会员单位缴款额开具由财政局核准的收款收据作为双方入帐凭证。
三、会费如采用转帐支付的,汇款内容如下:
1:收款单位: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
2:帐 号:512902880510202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四、会费收缴原则上于2011年 1月15前收清,恭请各会员单位共同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
二0一0年十月二九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一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收缴2010年10月——2011年9月(年度)的会费。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对本年度会费额度进行一次性收缴。
二、市商业联合会根据各会员单位缴款额开具由财政局核准的收款收据作为双方入帐凭证。
三、会费如采用转帐支付的,汇款内容如下:
1:收款单位: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
2:帐 号:512902880510202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四、会费收缴原则上于2011年 1月15前收清,恭请各会员单位共同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
二0一0年十月二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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