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宣传活动
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护我市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按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规定,以及市人大第208号建议《关于防范未成年人饮酒的建议》的要求, 12月7日~8日,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宣传活动。
商务局专门制作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2000多个,免费向全市酒类经营企业发放,并发动青年志愿者在市区重点区域酒类批发、零售门店如酒吧、KTV、超市、饭店等出售酒类商品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禁售令”标牌标识,向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进一步加大了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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