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限将进一步下放
为进一步改进外资审批工作,提高外资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近日,江苏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生产型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生产型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从2012年9月1日起将由各省辖市、各外资单列县(市)商务局、张家港保税港区、无锡、常州、苏州高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届时,张家港市商务局将可自行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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