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会同农委狠抓生猪宰前静养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6 13:13:11    来源: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    作者:张家港市商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全面防止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日前,商务局和市农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宰前静养制度。
通知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须严格执行生猪宰前静养制度,要按照生猪到场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分圈进行静养,做好静养记录,动物防疫站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宰前静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停食静养时间不少于6小时,停食静养时间从生猪进场向驻场检疫人员申报检疫时开始计算。未经按规定静养的,不得屠宰。同时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定点屠宰场不得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一旦发现有“注水”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镇政府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宰前停食静养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实施静养、违反检疫申报和准宰制度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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